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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每日一典·第26期】户籍登记和居住证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,连续居住1年以上为经常居所,视为住所

[视频作者] 悦通尚诚
[视频时长] 3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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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视频类型] 社科·法律·心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,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,经常居所视为住所。
【每日一典·第26期】户籍登记和居住证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,连续居住1年以上为经常居所,视为住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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